大额空放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按照 “两线三区” 确定利率上限标准,即年利率在 24% 以下的利息受到法律保护;年利率在 24%-36% 之间,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借款人自愿已经履行的,司法亦不再干预;超过年利率 36% 的利息部分为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
借款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自借款合同成立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期间的利率上限标准为 “两线三区”;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率上限标准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借款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